
嵩明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KCFW-2021-03903
开始日期:2021-05-27
截止日期:2021-06-02
招标人:嵩明县人民法院
项目编号:KCFW-2021-03903
1、竞争性磋商条件
嵩明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已由单位内部相关文件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嵩明县人民法院。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概况:完成嵩明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工作,让新媒体宣传成为嵩法的一面旗帜。深耕微信公众号,保持云南省内最好的法院公众号之一。
2.2磋商范围:嵩明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加强策划、注重备稿,进一步提高文本质量,切实达到解放法院工作人力的目标,提前备稿3-5篇,提前一天进行推文暂排,当天有突发情况再调整暂排。
年度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扫黑除恶、执行攻坚、嵩法文化、多元解纷等,每个月都要有重点包括但不限于节假日、重要节点等内容策划。
②公众号每周一至周五更新,每日推送1—3篇文章。周末原则上每天更新1篇文章,法定节假日视情况决定,遇周日的按惯例更新失信名单。每天至少一篇具有传播力的原创稿件。除原创外的稿件,整合通讯员稿件、图片,运营单位应充分尊重嵩明法院的宣传意见。坚持内容为主原则,创新整体排版方式和采写风格。
③为嵩明法院量身打造一整套新媒体传播模式。除微信文图制作发布等基础维护外,提供H5、信息图、PPT、海报等新媒体产品。
④全年目标达到全省前五名(以年末全年指数为准)。
⑤法院部分摄影摄像工作。
⑥负责嵩明法院新浪微博等第三方平台的维护,微信上发布的文章及时同步到第三方平台。
2.3项目费用估算:190000.00元。
2.4项目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项目地点:嵩明县人民法院。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竞争性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拟派人员要求:拟派人员不少于3人(含3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名工作人员驻点嵩明法院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微信信息采集、法院部分摄影摄像工作,依托编辑部每天进行信息写作、编辑、发布。
3.3磋商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注:若2020年审计还未完成审计的,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磋商申请人提供2021年度任意连续两个月的:①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②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的企业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
3.5信誉状况良好,无因磋商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磋商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商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磋商申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失信行为。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竞争性磋商活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磋商申请人,请于2021年05月27日至2021年06月0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楼)报名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400元/本,售后不退。
4.3不提供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经申请可提供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磋商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06月08日下午13时30分,地点为嵩明县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
5.2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会议举行安排:将于上述磋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磋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申请文件,并准时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
5.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申请文件或未准时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嵩明县人民法院网站、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嵩明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911238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昆明市世博路16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
联系人:连婕、沈孟兆
电话:18087160781、0871-68338999
传 真:0871-631456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