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烟草公司2021年度卷烟营销中心终端形象识别标识展示用品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CCG-2021-04723

开始日期:2021-11-30

截止日期:2021-12-06

招标人: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


项目编号:KCCG-2021-04723

1. 招标条件

红河州烟草公司2021年度卷烟营销中心终端形象识别标识展示用品项目(二次)已获批准,招标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红河州烟草公司2021年度卷烟营销中心终端形象识别标识展示用品项目(二次);

2.2资金来源:企业自有。

2.3招标范围:红河州烟草公司2021年度卷烟营销中心终端形象识别标识展示用品项目,采购预算(含税)65万元。采购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

物资名称

技术要求(详细的规格和技术参数要求)

单位

质保期(年)

预计采购数量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

1

形象识别标识灯箱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和要求”

/平方米(/㎡)

3

据实测量(按据实测量的平米面积作为结算依据)(外径)

621.90

2

形象识别标识面板

/平方米(/㎡)

3

据实测量(按据实测量的平米面积作为结算依据)(外径)

432.56

3

形象识别标识贴条

2

400

133.61

4

形象识别标识证件展板

3

4000

亚克力材料底板

样式Ⅰ:182.68

样式Ⅱ:185.70

PVC材料底板

样式Ⅰ:144.76

样式Ⅱ:142.17

KT板材料底板

样式Ⅰ:102.50

样式Ⅱ:95.58

说明:(1)采购数量为预计,结算时按实际验收合格数量进行结算。甲方可能因生产实际需求、预算情况等因素,对采购计划数量进行调整。乙方有义务按甲方因生产实际提出的临时需求计划,及时进行调整,满足甲方需求。最终结算时根据实际发生的需求及验收合格数量,按中标单价进行据实结算。如遇到国家税率调整,甲方则按国家最新调整规定的税率据实结算金额。

(2)全费用单价包干。本合同中的单价为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以及伴随的装卸费、搬运费、服务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使用培训费、售后服务及产品保修期内费用、税金、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

2.4交货时间要求:2022年06月30日前一次性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一次验收合格。

2.5交货地点:弥勒6户、蒙自6户、建水4户、元阳2户,共计18户零售终端入户个性化现场实地测量、安装形象识别标识灯箱和面板;形象识别标识贴条、和证件展板可由供货商配发成品物资至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各分公司指定地点(红河州13个县市),视零售客户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安装。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生产、制造的规定、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招标人使用需要,一次验收合格;产品质保期内的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及时、按质、主动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交货时必须随货物附出厂合格证明。

2.7包装要求:形象识别标识灯箱、形象识别标识面板包装不限,由中标方进行实地拆包安装。形象识别标识贴条、形象识别标识证件展板整体数量分解为多个小件后进行成件包装,贴条每件30卷,证件展板每件40个。

2.8本项目需提供投标小样样品供评委现场比较和评分。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招标项目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2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3投标人须在结算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3.4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公司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按成立时间提供)。

3.5投标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6(1)投标人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被责令停业阶段。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注:上述网站查询以开标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2)近三年(2018年11月至今),没有因违反本项目所属行业行为规范受到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除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已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除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失信惩戒”,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上述网站查询以开标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3)近三年(2018年11月至今),投标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行为(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注:上述网站查询以开标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4)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及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黑名单(以其公布的黑名单名录为准)。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0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1:30时,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世博路16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3文件费缴纳形式:现金或转账或微信或支付宝,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城市开发支行,账号:2502021509024808446,名称: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如为转账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带转账电子回单打印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2月22日09时30分,地点为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世博路16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烟草云南省公司网站https://www.yn-tobacco.com/》、《红河州烟草公司网站http://hhyc.yn-tobacco.com/》、《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kmcsn.com/》、云南省烟草公司及红河州烟草公司内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

地  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温泉路

联系人:郭琳、李渊

电  话:0873-6224922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昆明市世博路16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

联系人:荀燕波(13577026461)、谷一鹏(13698716110)、龚建萍

电  话:0871-68338999

邮  箱:239097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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